信网3月10日讯(记者 李美玉)近日信网(0532-80889431)获悉,青岛市即墨区德馨珑湖学校存在未公布校车收费标准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规定。依据该法,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即墨区德馨珑湖学校进行了处罚,罚款3000元。 据悉,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1年10月19日,对即墨区德馨珑湖小学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执法人员在德馨珑湖小学公示栏、学校大门口两侧现场未发现收费公布情况,执法人员经过查阅招生简章、微信公众号,发现学校仅公布了学费收费标准,校车收费未公布。 即墨区德馨珑湖学校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同时依据该法第四十二条,于3月9日依法对即墨区德馨珑湖学校下达了青即市监行处字〔2022〕09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3000元。 为进一步落实此事,信网联系到了即墨区德馨珑湖学校。该校工作人员经过落实表示,德馨珑湖小学曾于2021年6月至9月期间,将校车收费标准公示在校门口及公示栏,公示期为四个月。后来该学校由于需要公示其他文件,便覆盖了校车收费标准的公示信息。执法人员于2021年10月19日检查后,德馨珑湖小学又再次将校车收费标准进行公示,如今的公示期已经更改为一整年。 文章来源:信网。如上内容为青岛信息港(www.qingdaoxinxigang.cn)官方网站综合整理发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青岛信息港官方网站是山东青岛区域化综合性新媒体平台,目前青岛信息港已全网覆盖,主要有今日头条、微博、微信、哔站、知乎、搜狐新闻、网易新闻、腾讯新闻、新浪新闻等商业平台,以及中央和省市地方官方媒体平台入驻号,实现了全网覆盖。青岛信息港是山东半岛地方信息门户,拥有广播电视经营许可证,按规定进行工信部和公安局的备案,内容源于网络,版权归原网站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如需转载时请保留原版权的完整信息,否则追究侵权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