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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转供电指导价收取电费 青岛润信物业被处罚

2022-3-11 13:06     发布者: 青岛信息港 查看 324
信网3月10日讯(记者 李美玉)近日信网(0532-80889431)了解到,青岛润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润信物业”)存在超出政府转供电指导价收取电费,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 ...

信网3月10日讯(记者 李美玉)近日信网(0532-80889431)了解到,青岛润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润信物业”)存在超出政府转供电指导价收取电费,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相关规定。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青岛润信物业进行了处罚,罚款5000元。


据了解,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9月28日,收到电话投诉称,2019年11月份开始,市北区清江路明泽智域小区物业“青岛润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始终对商铺网点按1.30元/千瓦时收取二次转供电费用,未执行疫情期间相关政策。青岛润信物业存在超出政府转供电指导价收取电费的行为。


青岛润信物业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经营者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定价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二)项条例,于2月25日依法对青岛润信物业下达了青北市监处罚〔2022〕8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5000元。


据企查查企业信息网站显示,青岛润信物业成立于2008年5月22日,经营范围包括物业管理;工程项目管理(凭资质经营);工程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不得经营金融、证券、期货、理财、集资、融资等相关业务);家政服务(不含职业介绍);清洗服务(不含高空作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为进一步落实此事,信网联系到了青岛润信物业的负责人葛先生。了解到信网的采访要求,葛先生称,青岛润信物业有专人负责和媒体对接此事,将在落实后给信网答复。截止到发稿,信网未收到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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