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3月3日讯(通讯员 刘波 王伟伟 记者 陈璐)3月1日晚,交警李沧大队巡逻疏导中队在万年泉路青山路南300米处开展夜查行动。当晚22时31分许,一辆冀DZ69**小型汽车行驶进检查点,民警在例行检查时闻到车内散发出浓重的酒气,随即对驾驶员董某某进行酒精呼气检测,测试值为25mg/100ml,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原来董某某与车内三名乘客是同事,四人晚上喝了一瓶白酒,董某某喝得最少,且离住处很近,于是董某某便驾车载着三名同事回住处,没想到刚开出去不远就被交警查获。民警当场对董某某进行批评教育,董某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以后喝酒再也不开车了。后来,中队民警查询得知,董某曾于2017年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此次被查涉嫌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李沧交警(来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第2款规定,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2款规定,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当中。 文章来源:信网。如上内容为青岛信息港(www.qingdaoxinxigang.cn)官方网站综合整理发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青岛信息港官方网站是山东青岛区域化综合性新媒体平台,目前青岛信息港已全网覆盖,主要有今日头条、微博、微信、哔站、知乎、搜狐新闻、网易新闻、腾讯新闻、新浪新闻等商业平台,以及中央和省市地方官方媒体平台入驻号,实现了全网覆盖。青岛信息港是山东半岛地方信息门户,拥有广播电视经营许可证,按规定进行工信部和公安局的备案,内容源于网络,版权归原网站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如需转载时请保留原版权的完整信息,否则追究侵权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