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2月16日讯(通讯员 刘波 王伟伟 记者 陈璐)2月14日晚,交警李沧大队遵义路中队在南渠检查站开展夜查。当晚22时17分许,一辆鲁B511**黑色别克轿车沿重庆中路南向北行驶,靠近检查站时,忽然靠边停车,执勤民警见状立即上前查看,车内散发出浓重的酒气,驾驶员李某称晚上朋友请客,自己喝了一瓶啤酒。随后交警对驾驶员李某进行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7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来源:李沧交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第2款规定,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1款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驾驶员李某将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文章来源:信网。如上内容为青岛信息港(www.qingdaoxinxigang.cn)官方网站综合整理发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青岛信息港官方网站是山东青岛区域化综合性新媒体平台,目前青岛信息港已全网覆盖,主要有今日头条、微博、微信、哔站、知乎、搜狐新闻、网易新闻、腾讯新闻、新浪新闻等商业平台,以及中央和省市地方官方媒体平台入驻号,实现了全网覆盖。青岛信息港是山东半岛地方信息门户,拥有广播电视经营许可证,按规定进行工信部和公安局的备案,内容源于网络,版权归原网站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如需转载时请保留原版权的完整信息,否则追究侵权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