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2月12日讯(记者 李美玉)近日信网(0532-80889431)了解到,青岛兴海颐青农副产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海颐青公司”) 生产的“桂圆干”和“紫菜”商品,蛋白质项目的营养素参考值不真实,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据该法,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兴海颐青公司兴海颐青公司进行了处罚,没收兴海颐青公司尚未使用的“桂圆干”商品包装袋45个、“紫菜”商品标签40个,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15元,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 据悉,2021年9月22日,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接到举报,反映兴海颐青公司生产的“桂圆干”商品的外包装标签的营养成分表中,蛋白质项目的营养素参考值不真实标注,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9月29日立案调查。 2021年10月18日,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又接到举报,反映兴海颐青公司生产的“紫菜”商品的外包装标签的营养成分表中,蛋白质项目的营养素参考值不真实标注,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1月3日予以立案调查。 执法人员经过调查,发现兴海颐青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依据该条例,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兴海颐青公司下达了青北市监处罚〔2022〕5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兴海颐青公司尚未使用的“桂圆干”商品包装袋45个、“紫菜”商品标签40个,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15元,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 据企查查企业信息网站显示,兴海颐青公司成立于2020年7月9日,经营范围包括批发:农副产品(不含国家专营专控产品)、服装鞋帽、日用百货、办公用品;依据《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不含餐饮服务);依据《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开展汽车美容活动;房屋中介;依据《卫生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对于此事,兴海颐青公司的工作人员表示,营养成分达标与否具体由技术部门检测,该工作人员也不清楚为何生产的商品中蛋白质含量不准确,目前即将从老家回青岛处理罚款事宜。 文章来源:信网。如上内容为青岛信息港(www.qingdaoxinxigang.cn)官方网站综合整理发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青岛信息港官方网站是山东青岛区域化综合性新媒体平台,目前青岛信息港已全网覆盖,主要有今日头条、微博、微信、哔站、知乎、搜狐新闻、网易新闻、腾讯新闻、新浪新闻等商业平台,以及中央和省市地方官方媒体平台入驻号,实现了全网覆盖。青岛信息港是山东半岛地方信息门户,拥有广播电视经营许可证,按规定进行工信部和公安局的备案,内容源于网络,版权归原网站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如需转载时请保留原版权的完整信息,否则追究侵权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