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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岁小伙骑摩托被撞昏迷 交警启用救助基金温情救助

2021-12-5 13:22     发布者: 青岛信息港 查看 281
信网11月18日讯(通讯员 潘志强 杨臻 记者 岳祥)近日,青岛西海岸新区渭河路与灵山路路口,临沂小伙隽某驾驶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被撞昏迷,被紧急送医后无力承担治疗费用。青岛开发区公安交警部门协调医疗机构开通绿色 ...

信网11月18日讯(通讯员 潘志强 杨臻 记者 岳祥)近日,青岛西海岸新区渭河路与灵山路路口,临沂小伙隽某驾驶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被撞昏迷,被紧急送医后无力承担治疗费用。青岛开发区公安交警部门协调医疗机构开通绿色通道,帮助伤者办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使伤者得到及时救治。


(来源:青岛开发区交警大队)


9月6日19时41分许,隽某驾驶鲁Q号牌二轮摩托车沿青岛西海岸新区渭河路由东向西行驶至灵山路路口,适遇张某驾驶鲁U号牌SUV沿渭河路由西向东行驶至路口处左转弯,两车相撞,致车损坏,隽某受伤昏迷被紧急送往医院。经医院诊断为胸椎多发骨折、T7椎体前滑脱及脊髓损伤、伴意识障碍、意识丧失、失语等,因病情危重,进入急诊室抢救。


交警了解到,今年19岁隽某来自临沂,是家中独子,家庭条件一般。事故发生后,其父母从临沂老家赶到青岛,面对高额的抢救治疗费用一时束手无措。民警了解到情况后,积极为其申请办理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救助基金办公室经审核,于10月1日按照规定为隽某垫付了医院抢救费用三万余元,保证了前期的抢救工作得以有效进行。因伤情较重,医院根据治疗需要在十月下旬再次为隽某进行了手术,民警得知后为其进行二次申请救助基金,救助基金办公室经审核再次为其垫付了六万余元,累计垫付合计十万元。目前隽某伤势稳定,已进转入普通病房治疗。


据了解,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一项新型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机动车 “交强险”制度的补充,旨在保证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在不能得到及时救助时,可以通过救助基金获得及时抢救或者适当补偿,减少因交通事故后未得到及时救助而造成的受害人死亡、残疾及病程的延长。这是一种应急性救助基金,当这种紧急情况消失或已得到相关赔偿后,事故责任方或受救助方应及时返还垫付的费用,以便救助基金的循环救助使用,帮助更多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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