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6月16日讯据青岛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信息公示平台显示,青岛龙泉药品经营有限公司未按照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标示要求运输、贮存医疗器械,被西海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 青岛龙泉药品经营有限公司经营的医疗器械“万通筋骨贴”置于柜台上,不符合标示的储存条件“密闭,置于阴凉干燥处”要求,该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鉴于青岛龙泉药品经营有限公司符合《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六)项的规定,参照《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序号7处罚标准-“裁量因素”“《适用规则》第十一条情形”的规定,西海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青岛龙泉药品经营有限公司改正,并处以1000元罚款。 此外,青岛龙泉药品经营有限公司分别于2022年2月15日、2月25日、5月20日在未开具处方的情况下销售“牛黄解毒片”和“美洛昔康片”处方药的行为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违法行为。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青岛龙泉药品经营有限公司在疫情期间故意违背法律规定,未凭处方销售安全性要求较高的处方药,参照《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依法从重从快办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违法案件的指导意见》 (七)4(2)的规定,属于情节严重,可以从重处罚,西海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青岛龙泉药品经营有限公司立即改正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违法行为,坚决杜绝类似行为发生,同时处以980元罚款。 综上,根据分别裁量、合并处罚的原则,西海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青岛龙泉药品经营有限公司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坚决杜绝类似行为发生,并处以1980元罚款。(信网行动员) 文章来源:信网。如上内容为青岛信息港(www.qingdaoxinxigang.cn)官方网站综合整理发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青岛信息港官方网站是山东青岛区域化综合性新媒体平台,目前青岛信息港已全网覆盖,主要有今日头条、微博、微信、哔站、知乎、搜狐新闻、网易新闻、腾讯新闻、新浪新闻等商业平台,以及中央和省市地方官方媒体平台入驻号,实现了全网覆盖。青岛信息港是山东半岛地方信息门户,拥有广播电视经营许可证,按规定进行工信部和公安局的备案,内容源于网络,版权归原网站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如需转载时请保留原版权的完整信息,否则追究侵权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