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信网责编:芃芃 2021-11-30 13:48:19 信网11月30日讯据青岛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信息公示平台显示,青岛松日实业有限公司东大医院未按照药品说明书上标注的条件储存药品,被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 据了解,2021年11月16日,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青岛松日实业有限公司东大医院进行了日常监督检查,在检查中发现,该单位药房柜台内摆放的注射用头孢曲松钠、克林霉素磷酸酯注射液两种药品说明书上标注的贮藏条件均为遮光,密闭,在阴凉(不超过20°C)干燥处保存,药房内温度计显示当时温度为23°C。在调查中,执法人员现场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记录和拍照取证。 青岛松日实业有限公司东大医院违反了《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用药人应当遵守《山东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及《山东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第十六条第二款“对储存有特殊要求的药品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或包装上标注的条件及有关规定储存。”的规定,构成未按照药品说明书上标注的条件储存药品的违法行为。 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青岛松日实业有限公司东大医院作出处罚。 [来源:信网编辑:芃芃] 该单位药房柜台内摆放的注射用头孢曲松钠、克林霉素磷酸酯注射液两种药品说明书上标注的贮藏条件均为遮光,密闭,在阴凉(不超过20°C)干燥处保存,药房内温度计显示当时温度为23°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