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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工程款八年未结清 施工方无奈状告高新区

2022-5-5 20:42     发布者: 青岛信息港 查看 345
政府采购项目拖欠工程款怎么办?上海一家公司无奈之下把青岛高新区告上法院。2008年7月,高新区通过政府采购确定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港湾集团”)为供应商,承接青岛高新区的一项道路施 ...

政府采购项目拖欠工程款怎么办?上海一家公司无奈之下把青岛高新区告上法院。2008年7月,高新区通过政府采购确定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港湾集团”)为供应商,承接青岛高新区的一项道路施工项目,2013年5月项目完工。可直到2021年,高新区都还没有付清这一项目的全部工程款。最终经过两级法院审理,青岛高新区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区投资集团”)、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部(以下简称“高新区建设部”)被判限期支付278万余元工程款和利息。


项目干完8年 施工方起诉高新区索要工程款


2008年7月,高新区建设部向上海港湾集团发出了政府采购成交通知书,上海港湾集团内被确定为高新区一号线道路管网软路基处理工程、创业大道软路基处理工程的供应商。一个月后,上海港湾集团与高新区投资集团、高新区建设部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约定整个工程面积约12.3万平方米,综合单价为每平方米93元,合同总价为1143.9万元。


在付款方式方面,合同也约定工程总价按照实际施工面积结算,工程款分批付至实际完成工程量的70%,工程竣工验收且质量评定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质保期满后,无息付清全部余款。


2013年5月,这一项目进行了竣工验收,9月完成了竣工验收备案。按理说,项目进行到这儿,该付的款项也该顺利结清了,可上海港湾集团却在2021年一纸诉状将高新区投资集团和高新区建设部告上法庭,要求两方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和利息,共计超过471万元。


千万项目只付了800万 一审判决高新区限时付款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城阳区人民法院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的施工面积进行了鉴定,鉴定报告显示上海港湾集团的施工面积为116069平方米。根据施工合同的约定,这一项目的工程款约为1079万元,高新区投资集团和高新区建设部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以及2年质保期满后付清工程款。但实际上,高新区投资集团和高新区建设部只支付了约801万元工程款,剩余约278万元一直欠付。


在起诉时,上海港湾集团将高新区管委会也列入了被告之一,但法院认为,高新区管委虽然是高新区建设部的主管单位,但要求其承担连带支付责任无法律依据,因此不予支持。


最终,城阳区人民法院判决高新区投资集团、高新区建设部限期支付278万余元工程款和利息,并承担工程鉴定费。


高新区辩称不存在逾期付款 原因是施工方没交资料


对于这一审判结果,高新区投资集团和高新区建设部都不认同,认为工程款一直未结清是因为上海港湾集团没有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结算资料导致的。在一审期间,上海港湾集团申请了工程量鉴定,项目的总价款才得以确定,因此高新区投资集团和高新区建设部都不存在逾期付款的违约情形。同时,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工程款“无息支付”,法院判决支付利息是没有依据的。


但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二审时认为,合同虽然约定了“无息付清余款”,但这是对30%的余款在质保期满之前的期间不计取利息,不能认定为对质保期满之后逾期付款的期间也不计取利息,因此高新区投资集团、高新区建设部主张不应支付利息的理由并不成立。不过,二审法院纠正了一审法院的利息计算方式,对高新区投资集团、高新区建设部应支付的利息进行了重新调整。(信网记者 于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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