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4月20日讯据青岛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信息公示平台显示,青岛市海王星辰健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标山路二店未依据处方销售处方药,被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 2022年3月25日,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青岛市市北区标山路62号一层的青岛市海王星辰健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标山路二店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在诊室内前台收银处通过查看销售记录,打印出海王星辰健康药房门店:(D334)标山路二店销售票据一张,该票据显示青岛市海王星辰健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标山路二店于2022年3月21日14点10分销售同贝小儿豉翘清热颗粒3盒(规格:2G*6袋(无糖),价格:49.8元/盒,批号:2111344)。该药为处方药,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要求青岛市海王星辰健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标山路二店出示销售该药的处方,青岛市海王星辰健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标山路二店现场无法提供该药的处方。 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等规定,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青岛市海王星辰健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标山路二店处以1000元罚款。(信网行动员) 文章来源:信网。如上内容为青岛信息港(www.qingdaoxinxigang.cn)官方网站综合整理发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青岛信息港官方网站是山东青岛区域化综合性新媒体平台,目前青岛信息港已全网覆盖,主要有今日头条、微博、微信、哔站、知乎、搜狐新闻、网易新闻、腾讯新闻、新浪新闻等商业平台,以及中央和省市地方官方媒体平台入驻号,实现了全网覆盖。青岛信息港是山东半岛地方信息门户,拥有广播电视经营许可证,按规定进行工信部和公安局的备案,内容源于网络,版权归原网站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如需转载时请保留原版权的完整信息,否则追究侵权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