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信网) 信网4月16日讯(行动员 顾青青)诉讼财产保全,即在申请保全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提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但提供了具体财产线索时,可以书面申请通过查控系统查询被保全人的财产。“但这种方式往往会出现执行难,效率低等问题。”为破解“执行难”问题,今年两会,青岛市政协委员、致公党青岛市委副主委、山东万桥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勇提出诉讼财产保全阶段应充分利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的建议。 青岛市政协委员李勇表示,以往没有财产线索申请保全人就没法进行财产保全,这就导致执行难。而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是通过信息化、网络化、自动化手段查控被执行人及其财产,可以破解诉讼、执行中的一些难题。 “目前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也越来越健全,查控财产和信息的范围越来越大。”李勇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第十一条,人民法院依照本规定第十条第二款规定作出保全裁定的,在该裁定执行过程中,申请保全人可以向已经建立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的执行法院,书面申请通过该系统查询被保全人的财产。申请保全人提出查询申请的,执行法院可以利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裁定保全的财产或者保全数额范围内的财产进行查询,并采取相应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人民法院利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未查询到可供保全财产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保全人。 “根据上述规定,人民法院在作出保全裁定后,诉讼财产保全阶段可以利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申请人统查其财产信息,包括银行、微信、支付宝账户、房产、车辆等信息。”李勇调查发现,之前青岛市各级法院在财产保全阶段利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也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但是,近年来有的基层法院严控诉讼保全立案,有的基层法院虽然立案,但不同意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告财产信息。保全不力,不仅不利于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也不利于案件的快速审结和之后的执行工作,同时也是对网络执行查控系统资源的浪费。” 为此,他建议青岛市各级法院对于裁定保全的案件,在裁定执行过程中全面、充分利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及时对被申请人财产信息进行统查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 本文来自【青岛信网】,仅代表作者观点。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提供信息发布传播服务。 ID:jrtt 文章来源: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如上内容为青岛信息港(www.qingdaoxinxigang.cn)官方网站综合整理发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青岛信息港官方网站是山东青岛区域化综合性新媒体平台,目前青岛信息港已全网覆盖,主要有今日头条、微博、微信、哔站、知乎、搜狐新闻、网易新闻、腾讯新闻、新浪新闻等商业平台,以及中央和省市地方官方媒体平台入驻号,实现了全网覆盖。青岛信息港是山东半岛地方信息门户,拥有广播电视经营许可证,按规定进行工信部和公安局的备案,内容源于网络,版权归原网站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如需转载时请保留原版权的完整信息,否则追究侵权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