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青岛信网 信网4月8日讯 日前,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委原书记、一级巡视员王希静(正厅级)涉嫌贪污罪、受贿罪一案,由山东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烟台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希静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烟台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王希静利用担任平度市委副书记、青岛市李沧区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利用担任青岛市李沧区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信网行动员) 本文来自【青岛信网】,仅代表作者观点。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提供信息发布传播服务。 ID:jrtt 文章来源: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如上内容为青岛信息港(www.qingdaoxinxigang.cn)官方网站综合整理发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青岛信息港官方网站是山东青岛区域化综合性新媒体平台,目前青岛信息港已全网覆盖,主要有今日头条、微博、微信、哔站、知乎、搜狐新闻、网易新闻、腾讯新闻、新浪新闻等商业平台,以及中央和省市地方官方媒体平台入驻号,实现了全网覆盖。青岛信息港是山东半岛地方信息门户,拥有广播电视经营许可证,按规定进行工信部和公安局的备案,内容源于网络,版权归原网站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如需转载时请保留原版权的完整信息,否则追究侵权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