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青岛信网 信网4月6日讯(行动员 李美玉)近日信网(0532-80889431)获悉,海氏海诺倍适威医疗用品(青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氏海诺倍适威公司”)生产的KN95防护口罩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该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依据该法,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海氏海诺倍适威公司进行了处罚,责令该司停止生产违法产品,并处货值金额等值罚款4704元,没收违法所得960元,合计罚没款5664元。 据悉,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移送处理通知单》,于1月11日对海氏海诺倍适威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检验报告(NO:BPF36WPU680195R2)中提到的KN95防护口罩(商标倍适威,规格型号:随弃立体型大号,生产批号20201102)。 海氏海诺倍适威公司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据该条例,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3月4日依法对海氏海诺倍适威公司下达了青市监处〔2022〕0700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该司停止生产违法产品,并处货值金额等值罚款4704元,没收违法所得960元,合计罚没款5664元。 据企查查企业信息网站显示,海氏海诺倍适威公司成立于2015年6月30日,经营范围包括Ⅰ类Ⅱ类医疗器械、Ⅰ类Ⅱ类医用敷料、卫生用品、消毒用品(危险品除外)、劳保用品、口罩、喂药器、眼罩、化妆品、保健品的生产及销售(以上项目依据卫计委、质监局、安监局、食药局、消防局、规划局、环保局颁发的许可证从事经营活动),日用品的销售等。 为落实,信网试图联系到海氏海诺倍适威公司,但该司的预留企业联系方式被提示为空号。 本文来自【青岛信网】,仅代表作者观点。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提供信息发布传播服务。 ID:jrtt 文章来源: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如上内容为青岛信息港(www.qingdaoxinxigang.cn)官方网站综合整理发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青岛信息港官方网站是山东青岛区域化综合性新媒体平台,目前青岛信息港已全网覆盖,主要有今日头条、微博、微信、哔站、知乎、搜狐新闻、网易新闻、腾讯新闻、新浪新闻等商业平台,以及中央和省市地方官方媒体平台入驻号,实现了全网覆盖。青岛信息港是山东半岛地方信息门户,拥有广播电视经营许可证,按规定进行工信部和公安局的备案,内容源于网络,版权归原网站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如需转载时请保留原版权的完整信息,否则追究侵权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