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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春护绿”:开发区中队用“城管蓝”守护“早春绿”

2022-3-23 14:44     发布者: pingdupindao 查看 1725
城市绿化是优化城市生态环境,提升城市形象的一项重要举措,连日来,平度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发区中队抓住当前有利时机,多措并举开展“早春护绿”专项工作,以“绣花功夫”提升辖区绿化“颜值”,打造高标准的城市绿 ...

城市绿化是优化城市生态环境,提升城市形象的一项重要举措,连日来,平度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发区中队抓住当前有利时机,多措并举开展“早春护绿”专项工作,以“绣花功夫”提升辖区绿化“颜值”,打造高标准的城市绿化环境。

 

是全面部署,加大巡查力度。开发区中队根据市综合执法局工作安排,及时行动采取日常巡查与错时巡查的方式对开发区辖区内加强巡查,对肆意破坏园林绿化树木行为,一经发现及时制止,并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强化护绿意识;对严重损绿毁绿行为,根据《青岛市城市绿化条例》,依法予以处罚。

 

“以案说法”,加强宣传。开发区中队以“城管进社区”“学雷锋日”“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植树节”等活动为载体向施工单位、物业、业主发放《爱绿护绿 遵规守法 人人有责》《典型警示案例》宣传材料,扩大了宣传覆盖面。截止到目前,共计发放各类宣传材料400余份,清理占绿毁绿10余处,较大程度的推动了广大市民和物业管理企业提高护绿守法意识和自觉。

 

下一步,开发区执法中队将持续开展好“早春护绿”专项执法行动,对已整治清理的占毁绿问题采取不定期“回头看”措施,坚决整治相关问题“回潮”,对发现的占绿毁绿行为及时督促相关责任人整改,切实巩固好城市绿化成果。

相关法律:根据《青岛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禁止下列危害城市绿化以及绿化设施的行为:(一)在绿地内焚烧物品,倾倒废水或者有毒有害物质;(二)钉、拴、刻划、攀折树木或者在树木上捆绑电缆、电灯以及其他物件;(三)在绿地内抛撒、堆放、晾晒物品,设置广告;(四)擅自采摘绿地内花果枝叶,损坏植被,硬化或者圈占小区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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