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是保障市民出行畅通、城市运转有序的重要基础设施,擅自占用、挖掘城市道路,严重破坏道路路面结构,容易引发安全隐患。为持续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切实维护市政设施完好,保障群众出行安全,近日,平度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经济开发区中队党支部持续加强城区道路检查,严格规范道路挖掘行为,全力维护城市道路完好与安全运行。 中队提前研判,聚焦挖掘城市道路未经审批、未设围挡、未设安全警示、未及时恢复等问题进行摸排检查。执法队员以辖区重点道路为中心,以“步巡+车巡”检查方式,开展全覆盖检查模式,重点查看人行横道、道路两侧擅自挖掘城市道路行为。检查过程中,对正在正常施工的单位上前宣讲,提醒施工单位规范设置围挡、完善安全警示标识、施工结束及时恢复路面原状。 下一步,平度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经济开发区中队党支部将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加强部门联动,全力维护城区环境面貌。 普法小课堂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 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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