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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旧小区频繁漏水无人维修 社区称需业主共同协商集资

2024-11-4 14:11     发布者: 青岛信息港 查看 134
信网11月1日讯近日,家住青岛市大港二路6号甲的张女士向信网(青岛信息港)反映,她所居住的单元楼自今年开始频繁出现漏水情况,一到下雨天,雨水便会从顶楼楼梯缝隙渗透到四楼,导致楼道内积水严重,给居民生活带来 ...
信网11月1日讯近日,家住青岛市大港二路6号甲的张女士向信网(青岛信息港)反映,她所居住的单元楼自今年开始频繁出现漏水情况,一到下雨天,雨水便会从顶楼楼梯缝隙渗透到四楼,导致楼道内积水严重,给居民生活带来不便,特别是楼上还住着一些年老的居民,存在安全隐患。然而,由于是老旧小区,目前漏水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

“晴天的时候还好,一到下雨天楼道里全是水,外面下大雨里面下小雨,住在这里的老人万一摔倒,这个责任谁来承担?”从张女士提供的雨天漏水视频来看,单元楼楼顶四周的墙面几乎被雨水浸湿,同时还有发霉的迹象,楼梯和地面也都有积水。

为此,信网联系到大港街道青海路社区,工作人员表示,他们此前已经多次与业主进行协商,给出了几个解决方案并进行了协商,但由于单元楼内业主的各种原因,维修工作一直未能顺利进行。“我们之前跟业主讨论过维修事宜,但由于业主意见不统一,导致维修方案一直未能确定。”社区工作人员表示,这栋居民楼一共7层18户,老房子没有房屋维修基金,需要单元楼内业主共同协商集资维修,费用可以按照所选方案金额平摊。信网通过公示的解决方案了解到,大港街道办事处针对此事曾给出解决方案:楼顶做防水,楼道内刮腻子、粉刷共计6200元;楼顶防水,楼道内简单粉刷共计4100元;仅做楼顶防水2600元。

针对该情况,市北区城市建设更新局工作人员表示,根据今年开始实施的《山东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第八条,房屋所有权人和房屋使用人是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对于老旧小区,如果房屋权属不清或房屋所有权人与房屋使用人不一致,由房屋使用人承担房屋使用安全责任。“根据这个文件,建议单元楼内业主共同集资进行维修。如果单元楼内有房屋维修基金,可以在业主们同意的情况下,使用维修基金进行维修。”(陆彦蓉)

文章来源:信网。如上内容为青岛信息港(www.qingdaoxinxigang.cn)官方网站综合整理发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青岛信息港官方网站是山东青岛区域化综合性新媒体平台,目前青岛信息港已全网覆盖,主要有今日头条、微博、微信、哔站、知乎、搜狐新闻、网易新闻、腾讯新闻、新浪新闻等商业平台,以及中央和省市地方官方媒体平台入驻号,实现了全网覆盖。青岛信息港是山东半岛地方信息门户,拥有广播电视经营许可证,按规定进行工信部和公安局的备案,内容源于网络,版权归原网站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如需转载时请保留原版权的完整信息,否则追究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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