劣迹艺人邓伦的周边被摆放在货架上。 (来源:受访者) 信网4月13日讯(行动员 赵彦阅)近日,市民王女士向信网(热线0532-8088943)反映,市北区一家名为时光杂货铺的商店在出售劣迹艺人的周边产品,容易对青少年产生不良影响。对此,时光杂货铺的经营者表示,这些产品是店员在理货时无意间摆在了货架上的,如果有顾客买到,可以到店退款。信网在询问中也发现,市面上诸如此类的明星周边产品种类繁多,律师提醒即便周边产品上印的不是“劣迹艺人”,这种以明星为噱头的销售也属于侵权行为。 近日,王女士带着上初中的女儿逛街,母女俩走进了这家位于台东步行街的时光杂货铺,在货架上发现了印着邓伦照片的扑克牌。“邓伦偷税漏税,早就被封杀了,怎么还能有这些东西?”王女士说,货架上摆放着不少印有明星照片或者头像的小玩意,而她发现的这款扑克牌外包装正反两面都是邓伦的照片,不出意外的话,里面的每张扑克牌上应该也印着邓伦的照片。 演员邓伦偷逃税款已是事实。而早在2014年,国家广电总局就下发了“关于加强有关广播电视节目、影视剧和网络视听节目制作传播管理的通知”,倡导广播影视文艺工作者追求德艺双馨,通过优秀作品和良好形象在社会上传播正能量。近年来,“清朗”“净网”等专项整治行动也将违法失德艺人作为整治对象。虽然没有明确的条例规定,但是社会道德良序自有标准,那些道德败坏、违法乱纪的演艺人员被称为“劣迹艺人”。 “现在孩子都喜欢追星,但是这样的‘劣迹艺人’肯定不适合再出现在市场上。”王女士认为,商店不应该出售与“劣迹艺人”相关的产品。 对此,信网联系了时光杂货铺的经营者,工作人员表示邓伦的周边产品可能是当时没处理完,员工在理货的时候没注摆放到货架上了,“我们会立刻下架该商品,如有买到该商品的顾客可以来店里,我们愿意为顾客退款。” 公开出售“劣迹艺人”的周边产品是否构成违法?信网就此咨询了青岛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表示,目前还没有具体的法律条文对劣迹艺人做出强制性的规定,基本上是行业和协会的自律和督促,更多的是起到号召作用,“一些吸毒和偷税漏税的艺人,我们基本上就不会让他出现在公众视野或者进行一些公共演出。像这种情况,我们会去实地考察,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售卖劣迹艺人的周边固然应该受到抵制,其实不止是劣迹艺人,其他明星等公众人物的照片也不能滥用。信网了解到,现在很多店铺和商家为了能提高自己的销量,纷纷把一些名人的照片挂在店铺里或私自使用名人照片P图在自己的产品上,殊不知这种做法如果没有经过肖像本人的允许就是属于违法侵权的行为。山东齐岳律师事务所的江永金律师认为,若未经允许使用明星肖像图片用于商品宣传,旨在增加商品关注度及销量,营利目的明显,属于侵犯了明星的肖像权。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明星肖像本身具有一定商业价值,商家应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责任。” 文章来源:信网。如上内容为青岛信息港(www.qingdaoxinxigang.cn)官方网站综合整理发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青岛信息港官方网站是山东青岛区域化综合性新媒体平台,目前青岛信息港已全网覆盖,主要有今日头条、微博、微信、哔站、知乎、搜狐新闻、网易新闻、腾讯新闻、新浪新闻等商业平台,以及中央和省市地方官方媒体平台入驻号,实现了全网覆盖。青岛信息港是山东半岛地方信息门户,拥有广播电视经营许可证,按规定进行工信部和公安局的备案,内容源于网络,版权归原网站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如需转载时请保留原版权的完整信息,否则追究侵权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