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热搜网获悉,1月28日青岛市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12月市南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信息及信息通告(第十一期)”,本次抽检食品样品共83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80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其中位于市南区肥城路21号3单元103户的“市南区快点便利店”,其销售的生猪肉检出氯丙嗪,含量达到2.4μg/kg,而该物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为不得检出。 “市南区真诚宜佳超市南京路店”销售的长豆角检出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含量达0.55mg/kg,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最低限定值的2.75倍。 位于市南区八大峡街道青铜峡路22号的“青岛市市南区丰利快餐店”,实际门头字号为丰利家常菜馆,其采购使用的标称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猪肉检出五氯酚酸钠,检出含量高达7.6μg/kg,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该物质为不得检出。 来源:青岛热搜网 责编:郭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