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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划建设 青岛当代瑞祥置业有限公司被处罚

2022-12-10 22:46| 发布者: 城阳采编中心| 查看: 309| 评论: 0|来自: 半岛网

摘要: 青岛当代瑞祥置业有限公司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条例,被城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罚,罚款34860元 ...

青岛信息港城阳讯:由半岛网获悉,近日注意到青岛当代瑞祥置业有限公司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条例,被城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罚,罚款34860元
2022年11月24日,城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队员检查发现青岛当代瑞祥置业有限公司在城阳区棘洪滩街道锦盛一路45号投资建设的青岛通汇当代阅1-12号楼及地下车库工程项目,其地下车库工程中共建设钢结构机械车位258个,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图纸核准的175个机械车位不符,数量超出83个,属于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所增加的机械车位均设置在正常平面车位上方,不涉及增加建筑面积,委托第三方山东广信达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的83个机械车位工程造价评估为498000元。
青岛当代瑞祥置业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确需变更的,必须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变更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通报同级土地主管部门并公示。 ”之规定。
依据《青岛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第五条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罚款。”之规定,参照《青岛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百二十八条。
城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2年12月6日依法下达了青城行执行罚字〔2022〕第625号处罚书,罚款34860元。
爱企查显示,青岛当代瑞祥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11月06日,注册地位于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棘洪滩街道锦盛二路金岭片区社区中心527号,法定代表人为曲展。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与销售;房地产信息咨询;企业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自身风险9条,关联风险4条。
来源:半岛网
责编:郭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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