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崂山区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 累计检查350家次

2022-9-18 08:28     发布者: 青岛信息港 查看 446
(执法人员检查燃气使用单位。来源:崂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信网9月17日讯(首席记者 杜杲燃)为助力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秩序,坚决防范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崂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持续深入开展“ ...


(执法人员检查燃气使用单位。来源:崂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信网9月17日讯(首席记者 杜杲燃)为助力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秩序,坚决防范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崂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持续深入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百日行动”执法工作,对违反燃气使用安全的商户依法进行处罚,累计检查燃气经营使用单位350家次,持续加强燃气行业安全整治。


逐户走访 发现问题“回头看”


近日来,金家岭街道金家岭执法派驻中队执法人员对石老人市场、书香门第周边10余户商户逐户走访,开展燃气使用安全检查。此次检查,执法人员主要针对燃气报警器质量、适用气型是否符合、安装位置及工作状态是否正确;是否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是否为3C认证的燃气具进行检查;根据《燃气工程项目规范》的要求对专用燃具连接软管,长度需超过2米、有接头、有“三通”,并强调对老化松动,软管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要及时更换;向辖区餐饮经营单位发放燃气使用安全告知书,讲解《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及燃气安全注意事项、使用规范等,要求餐饮企业履行好燃气安全使用责任义务。同时执法人员对前期检查过的餐饮商铺燃气使用情况进行回头看检查,前期发现的问题也均已整改,检查情况良好。


违法充装,行政处罚“不手软”


王哥庄街道王哥庄执法派驻中队在执法检查中发现,位于崂山区王沙路王山口公交车站北侧的液化气站,擅自在大院内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瓶装燃气两只,该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八)项的规定,王哥庄执法中队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执法人员又向供气站普及了与燃气相关的法律法规等,在思想层面增强增进责任人的安全生产意识,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底线。


自今年7月中旬以来,崂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进一步强化燃气执法工作力度,组织各中队检查燃气经营使用单位350家次,发现问题80处,整改问题80处,立案处罚“未安装燃气报警装置”案件20起,其他燃气违法案件25件,罚款9400元。


崂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总结工作经验,对照问题清单,形成长效机制,推动辖区燃气安全执法常态化、制度化、机制化,筑牢织密燃气安全防线,提高市民群众的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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