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热搜: 青岛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青岛信息港 首页 青岛资讯 查看内容
青岛资讯

变造废弃印章加盖证明 俩男子欲“瞒天过海”被查获

2022-9-10 07:29     发布者: 青岛信息港 查看 573
信网9月7日讯(通讯员 宋学友 刘伟华 记者 陆彦蓉)为了图方便省事,莱西两名男子自作聪明,将已经废弃的印章变造后用于加盖相关证明,企图“瞒天过海”,结果不仅事情没有办好,二人还被公安机关查获并行政拘留。8 ...

信网9月7日讯(通讯员 宋学友 刘伟华 记者 陆彦蓉)为了图方便省事,莱西两名男子自作聪明,将已经废弃的印章变造后用于加盖相关证明,企图“瞒天过海”,结果不仅事情没有办好,二人还被公安机关查获并行政拘留。


8月下旬,莱西警方接到审批部门通报,有人提报的一份审批材料中印章有问题,可能存在伪造或变造印章行为。


对此,滨河路派出所立即展开调查工作。民警经过对相关人员和部门走访调查得知,市民刘某某在莱西经济开发区某村有一处闲置厂房,近期欲租赁给他人使用。由于这处厂房自己手头没有相关手续,需要村委给补开一个材料证明。2022年7月1日,刘某某便找到了相关人员李某某,但因印章不在李某某手中一时难以出具证明、且刘某某又非常着急。二人经商量后,李某某便使用之前废弃印章变造的一枚印章给证明材料加盖了印章,后刘某某交给租赁人员提报审批材料,本以为可以瞒天过海,结果却被发现。


9月4日,滨河路派出所将变造印章的违法人员李某某、使用变造的证明文件违法人员刘某某查获并依法分别行政拘留5日。


警方提醒:以上案件充分说明了这两位市民的法律知识缺乏和法律意识淡薄,借此提醒广大市民这种行为要不得,切不可为了个人利益,以身试法,更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在使用各类证件时,必须通过正规渠道取得证件,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伪造、变造或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买卖或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文章来源:信网。如上内容为青岛信息港(www.qingdaoxinxigang.cn)官方网站综合整理发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青岛信息港官方网站是山东青岛区域化综合性新媒体平台,目前青岛信息港已全网覆盖,主要有今日头条、微博、微信、哔站、知乎、搜狐新闻、网易新闻、腾讯新闻、新浪新闻等商业平台,以及中央和省市地方官方媒体平台入驻号,实现了全网覆盖。青岛信息港是山东半岛地方信息门户,拥有广播电视经营许可证,按规定进行工信部和公安局的备案,内容源于网络,版权归原网站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如需转载时请保留原版权的完整信息,否则追究侵权责任。

路过

雷人

握手

鲜花

鸡蛋
收藏 邀请
上一篇:西海岸新区开展工会志愿联动月 公益服务活动走进社区下一篇:李沧区三大片区控规批前公示 规划大批住宅用地

相关阅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