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8月19日讯(通讯员 左晟 记者 陆彦蓉)2020年1月1日,《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正式施行,在规定的区域,不论是重要节日、结婚庆典、重大活动,还是民间的“开门鞭”、“财神节”都一律不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对违反法规的行为,公安机关将责令停止燃放,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对损坏公私财物,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8月19日(农历七月二十二)是民间传统节日“财神节”。期间,各区市政府将组织社区、街道、志愿者等各阶层力量采取分片包干、分级管控,严查严管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对不听劝阻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500元顶格处罚,并予以媒体曝光。 为了我们美丽的家园,让我们自觉遵守禁放规定,如发现违规燃放、销售和储存烟花爆竹等行为,单位和个人都有权进行劝阻或者拨打举报电话向公安局、应急管理部门举报。希望广大市民积极配合禁放工作,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共享蓝天白云,欢度祥和。 文章来源:信网。如上内容为青岛信息港(www.qingdaoxinxigang.cn)官方网站综合整理发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青岛信息港官方网站是山东青岛区域化综合性新媒体平台,目前青岛信息港已全网覆盖,主要有今日头条、微博、微信、哔站、知乎、搜狐新闻、网易新闻、腾讯新闻、新浪新闻等商业平台,以及中央和省市地方官方媒体平台入驻号,实现了全网覆盖。青岛信息港是山东半岛地方信息门户,拥有广播电视经营许可证,按规定进行工信部和公安局的备案,内容源于网络,版权归原网站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如需转载时请保留原版权的完整信息,否则追究侵权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