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里的工种不少,员工虽然分工不同,但各项工作都有着密切的联系。张先生曾是平度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以下简称“平度职中”)的一名炒菜工,在一次帮忙卸运蔬菜的过程中不慎受伤,导致了右手腕十级伤残。在张先生看来,这次受伤是工作中发生,遭受的损失也该由学校承担。但平度职中却认为,张先生的工作是炒菜工,卸运蔬菜是“自愿帮助”,不能算是职务行为。不过,经过法院的两次审理,平度职中的说法并没有得到法院的认可,最终被判承担70%的责任。 张先生是个闲不住的人,退休以后他在平度职中的食堂找了一份炒菜工的活儿。2020年8月,一批新的蔬菜运到了食堂,张先生便和同事们一起忙着卸菜。不料,在卸菜的过程中,因为地滑摔倒在了食堂的大理石地面上。这一摔,导致他右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下尺桡关节分离,后经过鉴定,张先生的右腕关节损伤构成十级伤残。 张先生认为,自己受伤是在工作期间受伤致残的,这一系列后果和损失都应该由平度职中负责。但学校却认为,张先生的岗位是炒菜工,只负责炒菜,卸菜不是其工作范围内的事情,只能算作是自愿帮助他人的举动。而且校方还认为,张先生卸菜时,蔬菜并未入库,还不属于学校资产,因此他也不算是在为学校提供劳务过程中受的伤。 面对平度职中拒绝赔偿的态度,张先生有些心寒,最终选择向法院起诉,要求学校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 在食堂工作,炒菜工的岗位是不是就只有灶台前?离了灶台,餐厅里所有的工作都跟炒菜工毫无关系吗?张先生卸菜、运菜的行为究竟是为餐厅提供劳务,还是只是热心帮忙?这些问题成了这桩官司的关键。 平度市人民法院在审理时调查了平度职中食堂的工作流程,发现蔬菜被运到餐厅后,餐厅的工作人员一起帮忙卸菜、运菜已经成为了一种大家默认的习惯,因此张先生帮忙卸菜也是与他履行自己的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被认为是“从事雇佣活动”。 明确了张先生卸菜的性质,谁该承担什么责任也就有了说法。法院认为张先生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平度职中作为接受劳务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张先生作为在餐厅工作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卸运蔬菜时也应尽到注意和谨慎义务。综合各项因素,平度市人民法院判决平度职中承担70%责任,赔偿张先生各项损失约9万元。 对于这一判决结果,平度职中一方表示不服,随即提起上诉。然而在上诉期间,张先生猝死,这也使得平度职中在上诉时要求重新确定残疾赔偿金的数额。 2022年6月,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法院既认可了张先生在卸运蔬菜过程中受伤是属于“从事雇佣活动”,平度职中理应承担70%责任;同时,法院也支持了平度职中的主张,按照张先生的实际生存时间重新计算了残疾赔偿金。最终,法院判决平度职中赔偿张先生亲属各项损失约1.5万元。(文/信网见习记者 汪子扬) 文章来源:信网。如上内容为青岛信息港(www.qingdaoxinxigang.cn)官方网站综合整理发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青岛信息港官方网站是山东青岛区域化综合性新媒体平台,目前青岛信息港已全网覆盖,主要有今日头条、微博、微信、哔站、知乎、搜狐新闻、网易新闻、腾讯新闻、新浪新闻等商业平台,以及中央和省市地方官方媒体平台入驻号,实现了全网覆盖。青岛信息港是山东半岛地方信息门户,拥有广播电视经营许可证,按规定进行工信部和公安局的备案,内容源于网络,版权归原网站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如需转载时请保留原版权的完整信息,否则追究侵权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