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7月21讯 企查查显示,肖战与广州市创果贸易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一审判决书公开。文书显示,被告在其经营网店“创果旗舰店”销售页面擅自使用原告肖像图片59张,共使用肖像94次进行商业性宣传,涉嫌侵犯原告肖像权。最终,法院裁定被告道歉并赔偿肖战经济损失70233元。 2021年5月24日,使用公证处电脑登陆“天猫”,点击进入“创果旗舰店”,在店铺搜索栏输入“肖战”,点击“搜本店”,查看相关产品宣传页面,其中出现原告肖像。 庭审中,原告明确主张诉争侵权行为涉及原告肖像图片53张、视频3段,使用原告肖像93次。另,该公证书中共就9家店铺进行了公证取证。原告提交浙江省杭州市之江公证处开具的公证费发票,总金额为2100元。被告广州创果公司提交广东省广州市番禹公证处出具的(2022)粤广番第1263号公证书显示:被告在2021年8月20日前,商品名称包含“肖战”的产品累计成交金额为67234.68元;且在2021年8月21日起,以“肖战”为商品名称关键词检索,无相关商品销售记录,以证明涉案商品已下架。 法院认为,公民的肖像权受法律保护,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案件中,根据原告提交的证据及其身份材料,能够证明涉案照片与原告肖像具有同一性。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在其运营的天猫网店中使用原告肖像用于销售产品的广告宣传,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权,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公民的肖像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关于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但赔礼道歉的方式与范围应当与其侵权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本院将综合考虑被告使用原告肖像的形式和范围,依法确定赔礼道歉的具体方式。 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广州市创果贸易有限公司在其天猫网店“创果旗舰店”首页刊登致歉声明,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致歉声明内容至少保留48小时(该致歉声明内容须经过本院审核,被告广州市创果贸易有限公司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原告申请,选择一家全国公开发行的报刊或北京互联网法院网站公布本判决的主要内容,费用由被告广州市创果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广州市创果贸易有限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70000元、公证费233元。(信网行动员) (来源:企查查) (来源:企查查) (来源:企查查) 文章来源:信网。如上内容为青岛信息港(www.qingdaoxinxigang.cn)官方网站综合整理发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青岛信息港官方网站是山东青岛区域化综合性新媒体平台,目前青岛信息港已全网覆盖,主要有今日头条、微博、微信、哔站、知乎、搜狐新闻、网易新闻、腾讯新闻、新浪新闻等商业平台,以及中央和省市地方官方媒体平台入驻号,实现了全网覆盖。青岛信息港是山东半岛地方信息门户,拥有广播电视经营许可证,按规定进行工信部和公安局的备案,内容源于网络,版权归原网站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如需转载时请保留原版权的完整信息,否则追究侵权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