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检察院 公 告 鄂十郧检民公[2020]42032100003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2021年10月31日,王理在十堰市郧阳区青山镇龚家院村五组五马山林场处通过架设电网的方式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破坏了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符合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 联系电话:0719-7235387。 特此公告。 2021年11月5日 文章来源:十堰市人民检察院。如上内容为青岛信息港(www.qingdaoxinxigang.cn)官方网站综合整理发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青岛信息港官方网站是山东青岛区域化综合性新媒体平台,目前青岛信息港已全网覆盖,主要有今日头条、微博、微信、哔站、知乎、搜狐新闻、网易新闻、腾讯新闻、新浪新闻等商业平台,以及中央和省市地方官方媒体平台入驻号,实现了全网覆盖。青岛信息港是山东半岛地方信息门户,拥有广播电视经营许可证,按规定进行工信部和公安局的备案,内容源于网络,版权归原网站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如需转载时请保留原版权的完整信息,否则追究侵权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