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7月15日讯(记者 赵宝辉)日前,一男子在三个月前一次酒驾被处罚,驾照还在暂扣期内,又涉嫌醉驾被城阳民警依法查获。该驾驶员面临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罚。 7月11日22时20分,青岛交警城阳大队在辖区天青路与夏塔路路口开展夜查行动,民警检查一辆SUV小型越野车驾驶人时,发现该驾驶人除涉嫌酒驾外,还涉嫌其驾照在暂扣期内驾驶车辆,被民警依法查获。经检测,其酒精含量为178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抽取血样后强制醒酒。 据驾驶人范某某称,他来自河南省濮阳县,在青岛务工。他当晚受邀至朋友家吃饭,两个人喝了半斤白酒和五瓶啤酒。22时许,他饮酒后开车返程途中被民警查获。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文章来源:信网。如上内容为青岛信息港(www.qingdaoxinxigang.cn)官方网站综合整理发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青岛信息港官方网站是山东青岛区域化综合性新媒体平台,目前青岛信息港已全网覆盖,主要有今日头条、微博、微信、哔站、知乎、搜狐新闻、网易新闻、腾讯新闻、新浪新闻等商业平台,以及中央和省市地方官方媒体平台入驻号,实现了全网覆盖。青岛信息港是山东半岛地方信息门户,拥有广播电视经营许可证,按规定进行工信部和公安局的备案,内容源于网络,版权归原网站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如需转载时请保留原版权的完整信息,否则追究侵权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