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送贵重物品时要保价,如果丢失是不是就按照保价金额赔偿?单先生将自己准备收藏的老银元寄到上海鉴定时也选择了保价,结果老银元在半路上丢失了。他向快递公司主张按照实际损失赔偿自己,但对方只同意按照保价上限1000元赔偿。不过,法院在审理这一案件时发现,单先生的快递是被人为掏空,这对于一家专业的快递企业来说属于重大过失,企业也就因此无权援用限制赔偿责任,被判按照单先生购买老银元的价格,赔偿其3万多元。 单先生是为钱币收藏者,之前在网上花37050元购买三枚老银元。之后,他想对三枚钱币的品相进行鉴定,就通过快递公司把钱币寄往上海的一家钱币评级机构。在寄送快递时,单先生选择保价服务,保价金额为1000元。 2021年3月14日,快递从青岛发出。一天后,物流信息显示快递已经到达上海浦江中转场,但在此之后便再也没有了消息。再往后,快递公司虽然找到了快递的包装盒,但盒子已经破损,里面的老银元也不翼而飞。 价值3万多元的老银元没了,单先生既着急又气愤。他认为老银元是在寄送的过程中遗失,快递公司应该按照物实际损失给自己赔偿。但对方却认为,单先生在下单时选择了保价服务,而相关契约条款中也明确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保价金额。 在快递公司提供的《电子运单契约条款》有这样一条约定:保价快件在运输环节全部灭失的,按照实际损失向顾客赔偿,但最高不超过保价金额;快件部分灭失的,按照全部灭失赔偿标准乘以损失比例向乘客赔偿。 双方在赔偿问题上未达成一致,单先生为此向市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在调查中发现,单先生的快递丢失得很蹊跷,因为整个包装箱的表面是平整的,只有一面被撕开了。用于起保护作用的防撞气泡膜仍在,不见的只有三枚老银元。由此,法院判断单先生的快递是被人为掏空了。 明确了快递丢失的原因,赔偿标准也就有了新的依据。虽然快递公司的《电子运单契约条款》约定了赔付上限是保价金额,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的规定,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无权援用限制赔偿责任相关条款。法院认为,虽然单先生同意了契约条款,但快递外盒有人为破损的漏洞,显然是快递公司有明显的重大过失,因此应按照丢失物品实际价格赔偿,市北区人民法院判决快递公司赔偿单先生购买老银元的费用37050元。 快递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便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相关规定并无不当。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驳回快递公司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文/信网见习行动员 汪子扬) 文章来源:信网。如上内容为青岛信息港(www.qingdaoxinxigang.cn)官方网站综合整理发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青岛信息港官方网站是山东青岛区域化综合性新媒体平台,目前青岛信息港已全网覆盖,主要有今日头条、微博、微信、哔站、知乎、搜狐新闻、网易新闻、腾讯新闻、新浪新闻等商业平台,以及中央和省市地方官方媒体平台入驻号,实现了全网覆盖。青岛信息港是山东半岛地方信息门户,拥有广播电视经营许可证,按规定进行工信部和公安局的备案,内容源于网络,版权归原网站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如需转载时请保留原版权的完整信息,否则追究侵权责任。 |